为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及省卫计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全省卫生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我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廉政承诺: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卫计委和我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不利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3、不接受病人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
4、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或打着本人的旗号谋取私利。
5、不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等。
6、各科室不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钱财物在科室私设“小金库”私分划归个人。
7、不接受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药购销招标活动中,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钱物。
8、不违反中央和省委及省卫计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自觉遵照执行,诚恳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有违犯,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